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304执异165-1号
深圳市旭正投资有限公司、汪湘龙: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众工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各一份和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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