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304民初54327号
廖朝辉、张来:
本院受理原告许杰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民事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庭审管理中心,请你们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联系电话:82918112),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一八年二月二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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