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304民初9090号之一
雅丝头巾制衣(蛇口)有限公司、王林章、深圳市迪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雅丝头巾制衣(蛇口)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林章及第三人深圳市迪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18)粤0304民初90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被告深圳市艺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0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开庭审理,请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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