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304民初5139号之三
陈旭东、肖青山、周荣华、深圳市润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易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旭东、肖青山、周荣华、深圳市润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易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改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139号民事判决;2、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3、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4、判令被上诉人肖青山、周荣华、深圳市润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易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陈旭东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