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4执异1059号
维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恒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伟、王寒英、刘欧、屈晓彬、被执行人维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达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听证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和证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如下:依法追加张伟、王寒英、刘欧、屈晓彬四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1月6日9时15分,请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杏耀平台代理注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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