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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73号听证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04执异1073


李震、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少锋与被申请人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一泰慧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申请事项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李震、李姿娜、厦门百谷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粤030414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听证时间为202116930分,请在听证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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