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04执异1189号
张祎、朱立华、深圳誉凯丰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曾继生与被申请人张祎、朱立华、被执行人深圳誉凯丰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听证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和证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如下:追加被申请人张祎、朱立华为(2020)粤0304执30011号案件被执行人,对被申请人深圳誉凯丰盛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给申请人劳务报酬5739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被申请人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3月5日10时30分,请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杏耀平台代理注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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