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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511号听证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执异511


深圳市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佳实业有限公司、陈招明、隋浩、吴明霞、陈妮


本院受理申请人向开兵与被申请人吴明霞、彭开颜、陈妮及被执行人深圳市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佳实业有限公司、陈招明、隋浩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1、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吴明霞、彭开颜、陈妮为(2021)粤03046515号案件被执行人;2被申请人吴明霞、陈妮在其未缴出资人民币999.9万元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被申请人彭开颜在其未缴出资人民币0.1万元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81910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杏耀平台代理注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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