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706号
梁伟俊: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粤鹏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俞涛、梁伟俊、赵胜、陈嘉豪及被执行人珠海市国传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1、追加四被申请人为(2020)粤0304执3401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请求判令俞涛、赵胜在认缴的450万元出资范围内连带对被执行人珠海市国传实业有限公司在(2020)粤0304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中向深圳市粤鹏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梁伟俊、陈嘉豪在认缴的50万元出资范围内连带对被执行人珠海市国传实业有限公司在(2020)粤0304民初5769号民事判决书中向深圳市粤鹏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四申请人共同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杏耀平台代理注册官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