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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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敏璇申请追加陈波、李永平、黄晓玲、陈鹏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7时0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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