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789号
郭岩岩、江庆强、颜孙水、梁文圳、刘乐模:
本院受理申请人马红妮申请追加张军民、郭岩岩、江庆强、林智元、颜孙水、梁文圳、刘乐模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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