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564号之一
梁丹琳、梁程:
本院受理申请人梁勇荣申请追加梁丹琳为被执行人,原被执行人为梁惠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补充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如下申请:申请追加梁程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对申请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各两份,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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