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执异1039号
深圳禧粤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世耀投资有限公司、彭静: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致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深圳市前海世耀投资有限公司、彭静为被执行人,原被执行人为深圳禧粤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如下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世耀投资有限公司、彭静为(2017)粤0304执162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各两份,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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