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民初5654号
深圳市浩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浩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4民初56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带齐支付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0077.47元、经济补偿金214301.95元,共计244379.42元及利息(以244379.42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8月18日10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需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庭室。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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