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469号
深圳市道义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罗梦林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道义健身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域健身有限公司、孙小旭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提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道义健身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域健身有限公司、孙小旭作为(2021)粤0304执3636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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