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408号
张虹、蓝正艳、宋海波、杨庆鸿、黄玉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郭涛、谢钢、谢红、崔耀文:
本院受理申请人夏春旻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虹、蓝正艳、宋海波、杨庆鸿、黄玉婷、郭涛、谢钢、谢红、崔耀文、胡建文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提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张虹、蓝正艳、宋海波、杨庆鸿、黄玉婷、郭涛、谢钢、谢红、崔耀文、胡建文为案件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