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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异48号听证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4执异48号

徐晓明、袁陟桢、上海世纪开心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深圳福田第一分公司、上海世纪开心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央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潘与被申请人徐晓明、袁陟桢、被执行人上海世纪开心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深圳福田第一分公司、上海世纪开心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央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听证传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徐晓明、袁陟桢为(2021)粤0304执1913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16时30分,请在听证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听证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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