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537号
刘飞龙: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百合外国语学校申请追加曾奇、蓝磊生、刘飞龙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加申请书、证据、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听证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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