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执异1510号
李良惠: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之深、李良惠及被执行人深圳黄道益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7天)、听证传票、证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王之深、李良惠为(2022)粤0304执809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就(2020)粤0304民初20596号和(2021)粤03民终264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的被执行人应当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9时15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杏耀平台代理注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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