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846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8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846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李莲珍,麦永标,深圳市十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研斗堂艺术有限公司 | 曹程 | 244724.96元 |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李莲珍负担的税费 | 张伟刚 | 0755- 21981067 |
(2024)粤0304执22431号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彭立芳,深圳市兰亿凤贸易有限公司 | 郭雪涛 | 136508.85元 |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彭立芳负担的税费 | 张伟刚 | 0755- 2198106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