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荣及其同伙形成相对固定恶势力犯罪团伙,精心策划“赌博药”骗局,分三步骗取房产中介财物。
第一步锁定下手目标,被告人在58同城等房产网站寻找房产中介人员,以需要租赁大面积办公场地为由约中介人员出来看房。
第二步趁其不备偷偷下药,中介人员带被告人看完房后,被告人便提出一起吃饭的要求。在吃饭期间,被告人趁中介人员不注意,在其酒水中加入食用后会意识模糊、产生幻觉的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赌博药”。
第三步联合设局赢取钱财,等到中介人员喝酒后意识模糊,被告人再将中介人员带到附近的茶馆、棋牌室或洗脚店等场所,进行“三公”“牛牛”等赌博活动。此时,事先已经串通好的其他几名被告人佯装顾客参与其中,他们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策略,通过互相配合偷牌、换牌的方式赢钱,非法获取中介人员财物。
截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某荣及其团伙采用上述犯罪手法先后在深圳、宁波、温州等地作案17起,其中在深圳一地作案达14起,成功诈骗了共计人民币32.6万余元。涉案的21名被害人均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
我院认为,被告人的手段较为恶劣且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性,并给涉及的中介行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荣、刘某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罚金二万至五千元不等,并责令三名被告人向涉案被害人退赔相应被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