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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78人落网,最高被判10年!我院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2019年1月1日至今,我院共受理贩卖毒品、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等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1宗审结58宗判处7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个月刑罚,并处罚金,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一

3名被告人4天内悉数落网

最高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我不知道卖毒品这么严重。”庭审过程中,陈某鹏懊悔不已。



陈某鹏交易完成后被抓获

供出上家林某某

2018年8月24日晚上,在他以一“个”冰毒350元的价格和买家完成毒品交易后被警方抓获。经检测,他身上用纸巾包裹的0.13g毒品以及与买家交易的一包0.42g毒品均含有成分甲基苯丙胺。其归案后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用于交易的毒品购买于林某某。



林某某承认罪行 举报陈某彪贩毒

2018年8月25日凌晨,在陈某鹏的协助下,民警抓获林某某并在其住处缴获净重0.35g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林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贩毒且于2018年8月容留陈某鹏等多人在其住处吸食冰毒,并主动向民警举报陈某彪贩卖毒品



陈某彪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毒品

民警引其上钩

正巧,民警扣押林某某手机过程中,陈某彪向其发来微信询问是否需要毒品。“5个1550”,林某某与民警配合,通过微信与陈某彪敲定冰毒交易价格并约定交货地点2018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在约定地点将陈某彪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净重30.07g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



欲以吸毒行为掩盖贩毒事实

在证据面前美梦破碎

庭审过程中,陈某彪妄图以携带的30余克毒品均用于自己吸食、涉案微信记录是吸毒后产生幻象的胡言乱语等借口逃避罪责。福田法院依据证据及庭审查明事实,分析后评判:从陈某彪与林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双方约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时间、地点等事实,且陈某彪按照约定携带毒品进入交易现场;“别人350在等我,我等你个300”等陈、林二人微信记录显示,陈某彪具有贩卖毒品给他人的故意;30余克毒品均用于自己吸食,与证据事实不符且不符合常理。

裁判结果

经审理,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陈某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贩毒人员本身也是吸毒者,往往是因为沾染毒品后,吸食毒品花费大,又没有正当收入而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都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行为,最终的结果不是因贩毒而身陷囹圄,就是因吸毒而疾病缠身、家破人亡。因此,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要提高禁毒意识,拒绝毒品诱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件二

容留他人在办公室吸毒

董事长沦落为囚徒

正值而立之年,名下一家注册资本近千万的公司,父母健康、妻子贤惠、孩子可爱,刘某某是大家眼中的“人生赢家”。谁曾想,在他办公室的门后隐藏着这样的秘密……



吸毒被举报 处以行政拘留

2018年11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说某财务咨询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涉嫌吸毒后,公安机关立即赶往该公司,在刘某某办公室现场查获两包重量分别为1.02克和0.11克的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一包重量为0.15克的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证据摆在面前,刘某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归案,次日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间被查出容留他人吸毒

拘留期间,对刘某某微信记录查看过程中,其与阿军(已行政处罚)的聊天记录引起了警方注意,警方对其中内容进行讯问。刘某某承认自己与阿军之间除了日常业务合作之外,2018年10月27日-11月12日半个月间,三次容留阿军在其办公室吸毒,其中一次阿军带了其公司两位同事一起来。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每次都选择在深夜10点左右相约,阿军用矿泉水瓶制作成吸毒工具,紧闭办公室大门吸食毒品。

裁判结果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其办公场所两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其中一次系容留三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滥用毒品的地点由舞厅、ktv等娱乐场所逐渐蔓延至出租屋、办公场所等更具有封闭性、隐蔽性的场所。该案中刘某某讲“情义”、“面子”,以毒品作为与吸食毒品的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合作伙伴交流的中介,并提供自己的办公室以便利双方的“交流”,却未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本案警醒大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切勿为贪图一时的享乐或碍于朋友情面而以身试法。


案件三

吸毒人员供出毒品来源

一条毒品供应链上3人落网

2018年6月5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林某雄(已行政拘留)吸毒案件过程中,发现其自2017年11月开始,以330元人民币每瓶(120ml)的价格多次向戴某某购买毒品“止咳水”。



根据吸毒人员供述

牵出两名供货上家

根据线索,民警在戴某某家将其抓获,并在其住所楼下搜查出“止咳水”59ml(72.72克),经鉴定检出其中含有可待因成分。而戴某某的上家马某某也被牵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马某某以每瓶180元的价格,向戴某某卖出30余瓶“止咳水”。



“止咳水”被存于店内

店家帮助送货90瓶并获利

从深圳迁居至河源市的马某某,为了方便为老顾客们提供“止咳水”,自2018年5月开始将“止咳水”存放于东莞市李某某经营的净水器店内,并指使李某某为前来取货的人送货。期间,明知是“止咳水”是毒品的李某某,为戴某某等多人送货约90瓶,并从每瓶“止咳水”抽取劳务费40元。

裁判结果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马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情节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戴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缴获的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涉案毒品种类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止咳水”。该药物中所含可待因等成分具有致瘾性,对人体器官和脑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上瘾后往往要转吸海洛因等烈性毒品才能满足毒瘾,其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法官提醒,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随意贩卖“止咳水”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受好奇心等驱使而陷入毒品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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