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市中级法院发布“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福田法院审理的“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与陈某等商业诋毁纠纷案”入选。
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与陈某等商业诋毁纠纷案
裁判要旨
1. 短视频账号经营者对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发表评论或批评时,应当出于正当目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经营者将尚无最终裁判的争议事实作为已经定论的事实来进行宣传散布,误导公众产生误解的,属于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2. 即使经营者曾经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消费者对其销售商品的肯定性评价也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商品声誉。
案情简介
圣罗拉公司是涉案“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该商标使用于其利口酒商品。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抖音号“老宋的微醺23点”发布了涉案两份视频。视频中有“山寨野格”“国产小作坊的山寨货”“添加剂中的战斗机”“酒精味的化学原料”“不法奸商”“劣酒”等评价言论,也有抛摔“粉野格”酒的动作;同时表示马斯特公司官方声明此“粉野格”与其无关。上述视频被抖音其他品酒主播转发、引用。
2021年1月27日,马斯特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从未生产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推广“粉色野格”或“粉红野格”的酒类产品。2021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涉案商标无效,但该裁定在本案庭审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另,东莞仙津公司曾对圣罗拉公司提起多起商标侵权诉讼,其中一宗认定圣罗拉公司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的言论属于经营者对竞争对手商品的评论。在2020年12月“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授权状态稳定、尚无生效判决认定该酒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编造、传播野格哈古雷斯酒是“山寨品”、仿冒品,并使用否定的带有贬损性及煽动性的语言,容易使人误认为圣罗拉公司以侵权为业且产品低劣,超出了正当商业评价、评论的范畴,损害了圣罗拉公司正常经营累积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被告陈某在其经营的抖音账号“老宋的微醺23点”杏耀平台代理注册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圣罗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3000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短视频平台传播广、受众多、粉丝粘性大的特点令其大v主播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容易引导社会舆论。因此,大v主播在发表评价言论时应当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善尽谨慎注意义务,不能在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将尚无最终裁判的争议事实作为已经定论的事实,以及对真实情况的故意歪曲来进行宣传散布,否则就逾越了权利正当行使的界限,不具有维护自身权利或消费者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