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晓梅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25号
罪犯何晓梅,女,199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4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书,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何晓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何晓梅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034/0755-2198123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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