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刑初909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909号被告人王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蔡瑞雄、陈俏姬、徐晓明、龙开发、麻嘉佳、徐嵘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王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蔡瑞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陈俏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四、被告人徐晓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五、被告人龙开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麻嘉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被告人徐嵘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八、冻结在案及退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分别发还本金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并按上述原则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王健继续退赔。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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