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协委员:
接办《关于福田区率先建立法院诉讼保全网络(微信)自助查询平台并加快和完善诉讼保全程序的建议》(ta20180112号)后,我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院诉讼保全基本情况
诉讼保全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我院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诉讼保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强和完善诉讼保全制度建设,形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保全管理规程》《关于“执保”字号案件立案及执行的工作规程》等多个制度规范文件;专门成立保全团队,集约开展诉讼保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诉讼保全信息化建设力度,创新运用“jec” 的开发建设模式(即:judge-engineer-company),大力推进保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提升保全智慧水平。2017年,我院受理诉讼保全4226宗,结案3777宗。2018年1至10月,我院受理诉讼保全6158宗,结案4875宗。
二、关于简化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方面的建议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对诉前保全进行了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就委员们指出的“我国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情况紧急’的具体情形,影响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充分落实”这一情况,我院已于多年前对“情况紧急”进行了细化规定。2013年,我院积极主动修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保全管理规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情况紧急是指被申请人正在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该规定较为符合司法实践,为我院立案部门受理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提供了较为明确和可操作的指引。此外,在诉讼保全工作中,我院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倒闭,劳动者急于追讨欠薪或者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扣押期限即将届满,须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情形,我院立案庭均立即受理,并当天移交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办理。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简化诉前保全的受理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建议,我院已成立专项小组进行认真研究,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们提出的“加重申请人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建议,因与现行法律规定有不一致之处,我院将进一步研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相关实施意见,在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利益之间依法寻找合理合规的平衡点,可考虑加大财产保全担保力度,在财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从而对当事人滥用诉权进行一定的威慑。
发挥诉前保全制度的应有效益,以便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
三、关于减少诉讼财产保全中间环节等的建议
委员们建议,“将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诉讼保全审查及保全裁定的执行统一交由案件审理法官一并处理,并严格限定法院诉讼保全的执行时间,以提高司法效率。”但最高人民法院于
委员们提出建议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在于推动诉讼保全效率的提升、减轻当事人诉累,这是对我院工作提出的殷切希望和现实要求,也是一直以来我院工作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我院将继续在这些方面不断做出努力。一方面,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现行规定,依法开展诉讼保全各项工作。“审执分离”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我院于
四、关于尽快建立诉讼财产保全自助查询平台的建议
对于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执行局外线电话经常打不通,找不到法官,无法了解案件进展的问题。希望法院能够设立专人进行接线,快速高效,沟通顺畅。
因保全干警经常需要外出现场查封及出差,可能无法及时接听当事人来电。若电话联系不上保全组工作人员,可拨打执行局值班室电话83192136、83192218,该值班室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在此值班。若遇到要联系的保全干警外出办案,可留下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联系方式,由值班干警转交保全办案人员,责其回复当事人。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拥抱现代科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法院新时代实现新发展的必由之路。2017年以来,我院主动革新理念,开拓司法科技的前沿视野,在智慧法院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为司法信息化开创了新路径,也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比如,“巨鲸”智平台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金融类案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融平台率先在全国实现诉前调解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出了微信预约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便民服务。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个逐渐铺开、逐步深化的过程。2018年,我院进一步加大智慧法院建设,确定了很多新的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其中,保全信息共享及预警平台是我院今年正在推进的改革项目之一,其目标是建立保全信息全流程线上处理系统,提醒干警及时处理保全事项,提升保全事项的信息化水平,丰富保全事项管理的手段,加大对保全事项的监督管理力度。未来随着平台的建成,相信不仅将为当事人办理诉讼保全带来更多便利,还将有力提升诉讼保全的效率、提高诉讼保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委员们提出的建立财产保全自助查询平台及第一时间更新诉讼保全最新信息、披露相关程序等具体建议,开拓了我院的工作思路,我院正在加快建设保全信息共享及预警平台,将把建议积极吸收进平台功能里,适当扩充平台使用范围至全社会,让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及时了解自身案件的保全措施实施情况,以满足社会对司法公开的需求。(这里已经对第二个问题回复清楚)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附件:关于福田区率先建立法院诉讼保全网络(微信)
自助查询平台并加快和完善诉讼保全程序的建议
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关于福田区率先建立法院诉讼财产保全网络(微信)自助查询平台并加快和完善诉讼保全程序的建议
提案人:韩俊、马青、邓磊、安琪、李丽华、杨琳、余艳红、罗展、赵文静、施安平、章秋生、韩振、詹婷等13人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时期,司法改革硕果累累,我国不断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人身、财产的安全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正日益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聚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在当前法治化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要也日益增长!
在司法改革方面,员额制的实施推动了司法的专业化,改变了以往“法官检察官泛化”的局面,巡回法庭的设立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让司法机关的大门为群众而开,让司法资源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机关的人民性!
尽管在实践中相关法院积极采取了一些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措施,但老百姓打官司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尤其在诉讼财产保全的受理、审查及保全裁定的执行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诉前保全受理难、保全程序繁琐、保全效率低等问题,这严重影响到司法的诉讼程序,也与及时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等立法初衷和本意完全不相称,也让老百姓对司法机关产生了不信任和怀疑,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诉讼财产保全是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民事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初提起的一项重要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该程序在财产类案件中广泛运用,能有效防止因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并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切实为老百姓服务并高效、全面地保障人民的合法财产和诉讼权利,急需对现行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和程序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体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的宗旨和精神,为此,特建议在我区率先建立诉讼财产保全网络(微信)自助查询平台并尽快完善诉讼保全程序,以便老百姓更加充分、及时、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简化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使该程序得以充分落实。
我国相关法律仅仅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程序需要在“情况紧急”的前提下提出,但却未明确规定“情况紧急”的具体情形,而老百姓在遭遇情况紧急、债务人即将转移财产的案件时往往无法提供证明,法院也因难以考量而基本不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最终导致财产被债务人恶意转移,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给老百姓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上进行突破和创新,简化诉前保全的受理及内部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使得诉前保全程序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议可以通过加重申请人的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等方式对有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弥补。
对此我国法律有相应明确规定予以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减少诉讼财产保全中间环节,限定具体的保全执行时间,提高保全效率。
针对审理过程中存在保全审查法官(即案件审理法官)和保全裁定的执行法官分属不同部门,保全文件需多次内部转递、当事人及律师需多头联系等耗时费力等问题,建议将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诉讼保全审查及保全裁定的执行统一交由案件审理法官一并处理,并严格限定法院诉讼保全的执行时间,以提高司法效率。
三、借用互联网、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尽快建立诉讼财产保全自助查询平台,便于老百姓、律师及时予以查询,避免资源重复浪费。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当事人及律师因无法及时有效通过法院及法官了解查询保全信息,而不得不多次前往法院或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各级管理机构反复查询,既耗时费力,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积极投身“智慧法院”建设,利用现行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诉讼财产保全网络(微信)自助查询平台,第一时间更新诉讼保全最新信息、披露相关程序,给当事人或律师设立相应的密码和账户及时查询最新信息,会极大地提高司法效率,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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