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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大jy20180146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人大代表:

接办《关于支持金融企业互联网贷款批量诉讼的建议》(jy20180146号)后,我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现阶段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互联网和金融类案件数量大、增长快。2017年,受理金融类案件18036件,同比上升89.45%,占商事案件的71%,互联网金融案件3740件。我院自2012年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初,就成立了专门审理金融类案的专业团队,为开展互联网金融审判提供了坚实人才支撑。近年来,我院主动适应金融和互联网行业的变革和融合,深入总结探索互联网和金融案件审判规律,积极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审判领域。20169月,我院发布《金融审判状况(2012 -2017.8)》白皮书,对过去五年的相关案件审判情况和经验进行深入研究总结。2017628,我院“巨鲸”智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金融类案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2017829,经我院积极申请,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我院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极大有利于集中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在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上实现瓶颈突破。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以探索“互联网金融审判福田模式”为目标,创新审理案件范围,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14类案件,实现“互联网金融”融合;创新实行“互联网金融”民、刑二审合一,有利于裁判标准统一;创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审判模式,建立以“融??慧”三大平台为支撑的智能审判模式;创新互联网和金融案件司法审判规则,积极探索电子证据制度,建设多元化技术查明机制,创新互联网和金融案件举证责任规则等。

二、关于支持批量诉讼申请、探索智能化的批量判决的建议

面对福田区金融司法需求巨大,传统审判方式成为制约金融类案提高效率的瓶颈这一现实问题,我院积极探索开拓思路,以智慧法院建设理念为统领,成功开发处理类型化案件的“巨鲸”智平台(全称: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为全流程全在线的智能审判模式提供有力支撑,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金融类案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于2017628正式上线运行,201762820171231,平台收案15978宗,目前已全部办结;2018110月,平台收案14427宗,结案12191宗。

经过近16个月的建设运行,“巨鲸”智平台已初步实现“要素式立案、网上自助诉讼、证据审核环节引入公证、电子签名和盖章、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和远程视频调解、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网上执行”八大功能。在案件类型方面,信用卡案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支付令案件已进入平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融资租赁案件即将上线平台,我院也将积极把其它类型化案件纳入平台办理。此外,下一步将开发即时在线庭审功能,未在平台立案的任何类型的案件,亦可根据法官需要通过“巨鲸”智平台进行网络调查、网络证人作证、网络庭审等环节,使群众享受到更公正、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产品和服务,让群众获得良好的诉讼体验,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带来的公平正义。

巨鲸智平台在提高办案质效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成效:一是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当事人可通过平台自动完成立案,对系列案实现秒立连案,并在线缴费、在线诉讼,在线批量申请执行,足不出户就可以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一跟到底。二是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一个法官团队年均办案量实现2倍以上增长,案件办理周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两个月。三是司法公正获得科技支撑。为金融类案审判提供全流程、全在线、全方位的信息化办理,使案件审理过程全程留痕,阳光透明,裁判标准明晰规范。四是规范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了银行传统业务流程的改造,有关金融机构已经着手修改合约中有关“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以适应“巨鲸”智平台运行的需要。五是司法保障助力产业集聚。信息技术在金融审判领域的高度集成和深度应用,为辖区金融司法能力和水平带来显著提升,有力提高辖区竞争力。

三、关于互联网贷款纠纷电子证据认定的建议

对代表们建议的互联网贷款电子证据认定问题,如代表们所述“互联网贷款产品证据链是在电子平台中固化产生的,而非传统的纸质借贷材料”,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对于互联网金融纠纷审判是全新的课题和挑战。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成立伊始,高度重视民事电子证据研究,电子证据如何存证、与电子证据有关的举证责任、举证方式以及庭审时如何开示、质证、如何认证和采信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无疑是对每一位法官的考验。我院已邀请银行、p2p公司等各金融机构进行座谈,就现阶段电子证据的形式、形成过程等进行介绍;并积极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业务交流,就电子证据的存证方式、司法认定等专题进行研讨。我院也将尽快出台电子证据相关的调研报告。只有在观念上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重新认识,在程序上对电子证据的证明过程完成修正,在技术上建立起电子证据形态的统一标准,民事电子证据才能获得证据法和诉讼法上应有的地位,也将指导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精准认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互联网金融纠纷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更好服务金融发展、保障金融安全的问题,具有深远意义我院将站在成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这一新的历史起点,牢记深圳市中心城区法院使命,进一步提升金融产业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为规范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为福田区乃至深圳市金融产业升级发展、资源集聚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附件:关于支持金融企业互联网贷款批量诉讼的建议

 

 

 

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121  

附件

关于支持金融企业互联网贷款批量诉讼的建议

 

建议人:赵晓君、马丹华、申勇、付春、朱晓芬、刘永斌、刘霞、宇叶红、罗佳佳、廖伟红等10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各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在贷款业务流程优化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互联网创新贷款产品也层出不穷,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尤其在互联网贷款逾期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法院对于互联网贷款诉讼证据链认定也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法制基础,促进互联网法制的健全发展,助力福田区打造“曼哈顿硅谷”目标,现就支持金融企业互联网贷款批量诉讼提出提案。

 一、背景及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大力推进普惠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的同时,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福田区辖内金融机构主动拥抱“移动互联、大数据”,不断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和消费贷款产品,深耕实体经济,使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和消费者。

  以招商银行为例,2014年末招商银行推出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风控应用的首款移动互联网贷款产品-闪电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或网银自助办理贷款,贷款申请、审批、签约和放款全流程系统自动化处理、无人工干预,7×24小时全天实时运行,随时随地获得贷款。截止到201712月,招商银行闪电贷累计投放了480亿元、服务80万新客户,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

2015年至2016年,在较为不利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下,金融企业网络贷款客户开始出现逾期甚至不良,为确保金融企业债权,商业银行对逾期客户开展合法催收工作,但仍有部分客户经催收无法按时履约还款,商业银行依照合同约定对长期无法履约客户提起诉讼。

  有别于传统金融诉讼纠纷案件,互联网贷款产品证据链是在电子平台中固化产生的,而非传统的纸质借贷材料,法院对互联网贷款诉讼仍参照传统贷款的标准予以认定,坚持“一案一议”,不接受批量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互联网贷款产品创新与开展,不利于互联网法制的健全发展,也不利于福田区打造“曼哈顿硅谷”的目标。

 二、建议及理由

  第一,在明确金融企业互联网贷款纠纷诉讼政策及规范制度前提下,认可金融企业就借款本金、利率、期限、管辖、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形成完整的电子证据,法院支持金融企业网络贷款批量诉讼申请。

  第二,积极探索智能化的批量判决,解决法官人力紧张的问题。

理由如下:一方面金融企业对于借款人身份、账户等信息已进行必要的认证,且借贷关系简单,债权债务明确且易于认定。另一方面互联网贷款具有金额小、笔数多等特点,从司法诉讼实际操作角度来讲,批量处理的方式更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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