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审限第三方评查服务的 自行采购公告(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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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案件审限第三方评查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1.56 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对案件审限进行评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案件审限管理不断规范化,缩短我院办案周期。 二、评查服务具体内容 案件审限第三方评查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抽取案件 根据本院提供的评查案件列表,由评查组抽取并确定每位法官及执行员2件承办的案件进行评查。 抽取方式:法官、执行员在2020.1.1-2020.10.31期间结案中办案周期超过180天的案件列表中(共16252件)抽查。原则上应确保案件评查范围实现全覆盖,实现法官、执行员全员参与,每位法官及执行员抽取2件承办的案件参与评查,在案件列表中抽取每位法官及执行员办案周期最长的2件案件;在案件列表中案件少于2件的法官和执行员不另行抽取案件。 (二)每案评定 对抽选的评查案件以每案一表的方式进行评定,并统一填写《案件审限评查表》。 (三)合议评查等次 按照合议制决定评查结果,案件结论由评查组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四)评查反馈 将《案件审限评查表》初评意见向案件承办人公布,如有需要,由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申诉意见,评查组对意见进行复核并予以说明。 (五)撰写报告 撰写《2020年度案件审限第三方评查报告》,根据评查工作基本概况、评查结果相关数据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等内容。同时,要对案件进行点评。 (六)评查汇报 评查报告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由本院审委会审议,评查组派员列席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进行评查汇报。 (七)讲评授课 评查报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我院要求,评查组指派专家结合评查的案件进行案件审限情况讲评。 三、评查方式及要求 (一)第三方高校资质要求 第三方高校需为政法类专业大学或设有法学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 (二)组成评查组 选派相关专家、教师约9-15人组成若干评查小组开展第三方案件审限评查工作。 评查小组人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每个小组人员3人,专业方向包括刑事、民商事、诉讼法等。 (三)评查场地 本院提供抽查案件的完整电子卷宗和承办人自查情况表,并提供评查标准,评查高校自行安排场地完成评查工作。 (四)评查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且法院提供参评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讲评时间根据法院安排确定。 (五)保密要求 应对所有评查卷宗予以保密,不得以复制刻录、拍照等任何方式留存副本或带出工作场所,评查完毕后,案件刻录光盘返还本院,不得用于教学、学术研究使用。未经本院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案件和评查的相关内容。针对上述保密义务,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如有违背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酬的计算方法: 1.案件评查报酬:案件不超过人民币300元/件(诉讼案件约214件,执行案件约88件),以实际参评数量为准结算; 2.报告撰写及讲评报酬:不超过人民币25000元(含讲评专家报告费、汇报期间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其中讲评费6000元),讲评需对案件进行点评,点评案件数量不少于10件,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等。 请报价人以诉讼案件214件、执行案件88件及撰写报告一篇、讲评一场作为目标计量数分项报价,得出合计数为总报价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15600元,超出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废除。 (二)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可报销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以采购人提交财政报账系统时间为准),支付评查报酬总价款的80%。 2.《2020年度案件审限第三方评查报告》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讲评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可报销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以采购人提交财政报账系统时间为准)。 3.款项付至第三方高校对公收款账户。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 年12月3日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和邮寄方式,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或邮寄材料至上述地址,陈小姐(0755-21981352)收。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我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带来的不便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黄小姐0755-21981251,13603096463 (五)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未经我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