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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的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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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99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福田区人民法院

2.工程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临水临电的设计、施工配合各专业设计和绘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强弱电设计、智能化设计及深化、管线迁改、装饰设计、标识设计、消防设计、钢结构设计等。

4.预算价:不超过人民币36.99万元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2)在本项目自行采购期间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说明: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报价。

2.所涉及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

 

成交供应商名称:

项目成交金额:人民币36.90万元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按照采购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我院经两次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价: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家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我院组成评审小组,从报价、需求响应、设计资质、从业经验等方面逐一比较讨论,最终结果推荐深圳中海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我院第3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上述采购结果。

交货期限:按照采购公告要求

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

联系电话: 0755-21981264传真:0755-82918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传真:8393867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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