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扣押、拍卖车辆辅助服务的 自行采购公告 |
|
|
|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司法扣押、拍卖车辆辅助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涉及车辆的扣押、拖拽、停放保管等服务内容,现向社会采购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上述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0万元/年;预计停放车辆数量为100辆/年。 五、本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六、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车辆的扣押、拖曳、停放保管、拍卖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交给供应商负责拖拽、停放保管、信息核查及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近三年具备同类项目供应服务以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2.拖(锁)车服务 2.1 供应商要设置一个指挥调度中心,负责沟通调度拖车车辆和工作人员,同时承诺在接到采购人关于扣押车辆的拖曳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通知地点开展拖曳工作;出现延迟达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延误,除特殊情况外(该特殊情况需经采购人认可),每次延误扣减服务费200元。 2.2 若遇上无法实现即时拖车的情况,供应商应马上向采购人反馈情况,并提供现场锁车,事后开锁、拖车服务。 2.3 拖车驾驶员要依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保管停放 3.1 供应商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管理车辆。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能频繁换岗、流动。 3.2 供应商应就涉案车辆进场、出场、停放等流程设置合理的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车辆交接手续,保管好车辆钥匙,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台账,对暂扣停放车辆和放行车辆的时间和信息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定期将停放库存和放行车辆的数据交采购人备案。 3.3 供应商在接车后承担车辆拖曳作业和停放期间的保管等责任;供应商必须购买足额商业保险。 4.信息核查 供应商在接收车辆后3天内核实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检验强制报废期截止时间、查封记录、抵押状况、违章未处理记录、车辆现状及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车钥匙、能否正常启动、行驶里程、有无刮擦、浸水及其他现存故障、维修记录等)。将上述核查信息内容制作车辆配置介绍表,书面报告采购人并随车一并展示。 5.车辆管养 供应商对车辆进行日常的停放维护,包括打火运转、移库、清洗等,避免因停放过久导致发动机、线路、轮胎、电池出现故障、车辆外表积尘等现象,并对故障问题进行日志记录。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对全车内部进行除尘、清洁作业。 6.相关服务 6.1 车辆看样 对于拍卖、变卖中的车辆,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为司法拍卖的意向竞买人提供看样服务(如现场打火运转、移库等),并就核查的车辆信息、网拍流程及后续交接程序进行介绍,回答看样人针对车辆现状提出的咨询。 6.2 车辆放行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放行凭证(成交、抵债或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及放行条)对相应的查扣车辆予以放行。 7.其他服务 其他未列示的服务内容,以实际情况中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继续协商确认。 (二)场地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障在福田区或周边区域能提供不少于100个车位的停车保管场地。 2.停车场内应当是交通方便的封闭式独立场所,即配套地面硬化、有遮盖顶棚、四面有围墙。 3.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现有(自有或租赁)停车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其中自有停车场须提供所有权证明文件,租赁场地须提供使用权证明文件、租期在服务周期内(或更长期限)的租赁合同书(或意向性合同)以及产权方同意供应商用于本项采购服务的承诺函; 4.停车保管场地有完善的保安系统,配备视频监控、值班室、防雷设备等设施,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值班人员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 3个月以上并能正常回放。 5.停车场地划分停放区、放行区,严格按入场时间顺序进行停放。拍卖变卖成交后供应商应当将车辆移至放行区。 6.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 7.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8.停车场内设置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场地消防 1.车辆保管场地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其中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0个,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不少于5个,消防沙不少于5立方米 2.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 3.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 5.每半年进行 1 次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教育,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6.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7.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 8.消防栓箱封闭管理,每周循环检查一次,其各种配件完好,可正常使用,无渗漏,无积尘;每半年开箱检查 1 次消防栓,有相关检查记录。 9.灭火器每半年进行 1 次年检,确保灭火器有效。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须保证业务对接、车辆保管场地的安全。 2.车辆保管场地必须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到24小时值班落实好各项工作。 3.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被拖拽(驾驶)的车辆。 4.从业人员不得抽取被拖曳(驾驶)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不得挪用或侵占暂扣的车辆的随车物品和损坏车辆,如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单独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从业人员在拖车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放置反光锥筒和穿着反光衣等。 6.从业人员在工作现场时,要听从采购人干警指挥。 7.拖车驾驶员要依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8.供应商所有在职、新增录用、辞退员工要向采购人备案。 9.供应商及作业人员在拖车、保管、看样等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五)法律责任 1.拖车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车辆或车内燃料及车内物品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2.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1 拖车设备、车辆、人员、停车场地等不符合规定,经指出后15天内整改不到位的; 2.2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 2.3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 2.4 违规收费,或牟取非法利益的; 2.5转包拖车业务和停车业务的; 2.6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定擅自处理被扣车辆及随车物品的; 2.7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货物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 2.8供应商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2.9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的。 3.上述服务的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款内,供应商不得向车辆所有人、合法使用人及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相应扣减其收取的费用,同时每次额外扣罚违约金1000元。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按车次报价,服务费最高限价9000元/车/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福利、交通、住宿、通讯、常驻现场等费用)、场地租用、拖曳(驾驶)车辆、车辆保管、办公设备的配备、新场地搬迁移库、全额含税发票及管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每辆涉案车辆停放时间以案件处理周期为准,服务费亦在涉案车辆离场后结算。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的不同,每辆车的处置和停放周期可能有长有短,供应商在分项报价时应自行考虑。 报价包含两部分:1、基础服务费:①拖车费;②清尘、管养、信息核验、展示看样等服务费(此项费用为打包合计费用,不分列单计);2、停放保管费用,按日计价。 八、费用结算方式 (一)本项目的服务费根据最终确定的报价支付,计算公式如下:单车服务费=单车报价服务费金额-扣减金额。 (二)供应商须在接到收费通知后7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由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供应商银行账户。 九、其他 本《采购文件》中带 “★” 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报价文件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一)服务要求 1 ★设置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地点开展拖曳工作; 2 做好暂扣车辆的交接手续,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台账; 3 接收车辆3天内核实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 4 制作车辆配置介绍表,随车一并展示; 5 对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必要时的清洗、除尘; 6 为司法拍卖意向竞买人提供看样服务; 7凭有效放行凭证对查扣车辆给予放行; (二)场地及设备要求 1 ★保障在福田或周边区域有100个车位的停车保管场地; 2 ★停车场为封闭式独立场所,即配套地面硬化、有遮盖顶棚、四面有围墙; 3 ★停车场出入口及车辆停放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可保存3个月以上,可正常回放; 4 停车场地划分停放区、放行区,按入场顺序进行停放; 5 停车场有良好的排水、防雷等设施; 6 停车场内设置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 (三) 场地消防要求 1 ★车辆保管场地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2 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 3 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教育; 4 灭火器灭半年进行一次年检; 5 消防栓箱封闭管理,每周循环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 人员要求 1 ★供应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指满足值班调度、拖车、安防及轮换的需要),须保证业务对接、车辆保管场地的安全; 2 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被拖曳(驾驶)的车辆; 3 从业人员在工作现场时,要听从采购人干警指挥; 4 供应商及作业人员在拖车、保管、看样等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否则一律解除合同,同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10: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13房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的,我院将组织内部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评审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张法官0755-21981187,13570894596 (五)我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若供应商未经我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1年4月13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