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文书邮寄服务项目的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邮寄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暂定人民币677.35万元,以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
项目描述: 提供以下四种服务:1.传统的线下交邮服务;2.通过e网送达平台的线上交邮服务;3.港澳台、国际邮件服务;4.纸质卷宗速递服务。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成交金额677.35万元,以实际验收情况结算。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法律文书邮寄服务由国家邮政部门对应属地提供。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3年第45次党组会、第35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