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浩哲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15号
罪犯刘浩哲,男,198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4)粤0304刑初56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浩哲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浩哲以其患有高血压三级、高血压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心功能iii级、呼吸衰竭、高尿酸血症、2型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034/0755-2198123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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