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粤0304刑更4号
罪犯吕韦韦,男,1986年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无为市泉塘镇,暂住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口岸金地名津。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了(2023)粤0304刑初329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吕韦韦有期徒刑五年。吕韦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2023)粤03刑终184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吕韦韦以其患有鼻咽癌和颈部淋巴结继发性肿瘤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材料。本院经初步审查,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受理,于2024年2月1日依法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组织诊断工作,并书面征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审查未发现对罪犯吕韦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不当,建议本院依法作出处理。
经审查查明,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罪犯吕韦韦所患鼻咽癌和颈部淋巴结继发性肿瘤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认为,罪犯吕韦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吕韦韦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4年8月6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日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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