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设备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福田法院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
项目描述: 我院新办公地点增添食堂设备、不锈钢厂制品。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食堂设备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卓越厨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79360.6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六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万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深圳市锦华节能环保厨具有限公司 3.深圳市旺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4.深圳市创佳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5.深圳市富裕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6.深圳市卓越厨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设备品牌型号、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卓越厨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6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30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