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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业务外勤辅助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审判业务外勤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

项目描述:

我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彰显公正高效司法担当,以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拟将部分日常审判业务外勤辅助保障工作交由外包服务公司完成,辅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司法鉴定、医疗鉴定、现场勘查、产权确认、银行证券账户信息、司法公安系统取证笔录等。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审判业务外勤辅助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

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交金额44838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名:

1.中南国际服务外包(深圳)有限公司

2.深圳市粤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深圳市丽达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实施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30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41223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杏耀平台代理注册的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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