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保障民生、保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我院在岁末年初之际出台《保障民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着力化解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加强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2019年1月,我院充分利用司法拘留威慑力,促使一宗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380万元执行款,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案件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艺术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均为深圳市的民营企业,两公司因房屋转让产生合同纠纷,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某文化艺术公司支付6625.8万元。某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直接导致某文化艺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濒临倒闭。某文化艺术公司依法向我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院高度重视,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各种强制措施。在觉察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藏匿其名下大量房产、资金行为后,我院立即启动了紧急程序,并迅速成立了专案拘留小组,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过周密部署,并联合当地法院共同行动,我院赴东莞市顺利拘留本案被执行人刘某,将其押至当地法院进行还款谈判。在本案承办人许秋泽执行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以现金转账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偿付3380万元,民营企业债权得到有效实现,企业重获生机,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从获取重要线索到成立专案拘留小组,采取拘留措施,促成案件顺利执结仅历时9个小时,高效高质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确保劳动者顺利拿到劳动报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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