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材公司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福田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9.23万元和逾期利息。
立案不久,福田法院根据某石材公司申请,冻结了某建设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均为0元。
某建设公司账户冻结期间,收到了转账资金,且资金金额高于案件标的金额。某一天,承办法官张瑛的办公室响起了电话铃声:“张法官,公司账户能不能解冻?”“账户正常交易对我们公司很重要。”“目前公司也是陷入了困难。”......原来因为受严峻疫情形势的影响,某建设公司财务状况急转直下,出现了经营困难。
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张瑛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分析,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尽快化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为此,张瑛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在庭审时当庭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某建设公司当庭提交解除冻结银行存款申请书及相应的初步证据。承办法官张瑛向双方释明需要实际向银行发函查询确定查封金额情况,方能进行解冻。之后,她加紧派助理前往相关银行查询。在得到涉案账户已足额冻结款项回复后,承办法官张瑛当即作出裁定,对超出涉案标的金额部分进行解冻。
“法院的及时解冻真可谓是及时雨啊!缓解了我公司复工生产面临的燃眉之急!我们公司的资金流转就靠这个账户了!”接到解冻通知的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激动不已。解冻举措既让涉案企业资金得以更好地盘活,“快进”回归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福田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全面落实“六稳”“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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