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2022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如今,毒品已不仅仅是你听过的罂粟、鸦片、海洛因,它也可能隐藏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地方。下面福法君通过两个案例,提升大家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认识!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9日、21日,周某分别在某宾馆、某会所,以人民币500元的一根的价格与周某(已另案处理)交易“上头电子烟”。
2021年10月24日,民警将周某抓获归案。
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电子烟的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审理查明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福法小贴士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快感”,而“上头电子烟”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也更大。
滥用者在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0年上半年,邱某多次以每瓶300元或35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向他人贩卖印有“红牛”标签的瓶装液体毒品(经鉴定其中含有γ-羟丁酸成分)。邱某与陈某(已另案处理)于2020年6月10日、11日进行毒品交易,与曾某(已另案处理)于2020年4月24日进行毒品交易。
警方在查办同类贩毒案件时,发现邱某购买并贩卖毒品行为,于2020年12月16日将其在某停车场内抓获归案。
审理查明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福法小贴士
γ-羟丁酸(ghb),俗称“神仙水”“液体迷魂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摄入过量ghb,会导致心搏徐缓,可能发生痉挛性肌肉收缩、神志不清、谵妄、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暂停、低血压或吸入性肺炎,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窒息死亡。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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