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不断完善和进步,旨在帮助更多妇女摆脱困境。
近日,福田法院适用该新规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蒋女士与丁先生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丁先生长期殴打、谩骂、恐吓蒋女士。2022年3月24日,丁先生醉酒后对蒋女士实施家暴,致其身体多处部位受伤。公安机关向丁先生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给予告诫,但其不知悔改。后双方于4月15日签署《调解协议》,并于6月7日按约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离婚后,丁先生仍长期、持续对蒋女士实施辱骂、威胁、恐吓,并多次前往蒋女士住所、及其名下公司进行纠缠、骚扰,使蒋女士生活在恐惧不安之中。蒋女士多次向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反复批评教育下,丁先生仍然屡教不改,持续不断发送短信辱骂、威胁、恐吓、骚扰蒋女士及其家人。
2023年1月9日,蒋女士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福田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女士提交的报警回执、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丁先生于双方离婚后仍多次辱骂、威胁、恐吓蒋女士,故本院同意申请人蒋女士关于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的请求。
丁先生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蒋女士及其近亲属的身心健康及其公司的正常经营,故本院对申请人蒋女士关于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本人及其近亲属的请求,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干扰公司正常办公及经营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福田法院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蒋女士及其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申请人蒋女士;
三、禁止被申请人丁先生干扰蒋女士名下公司的正常办公及经营。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民事审判庭童琳琳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既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也对家暴实施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条新规加强了恋爱、交友、离异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本案即适用该条新规作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切实维护了离异妇女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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