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杏耀平台代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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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进篮球比赛场地被撞伤,这事谁负责?

他人在景区私摘杨梅失足掉落

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人擅闯球赛场地被撞倒

受伤了算谁的?

通过这个案件

鹏法君提醒大家

莫任性、守规矩

做好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庄某与朋友们正在小区篮球场进行一场全场篮球比赛。同住该小区的袁某不顾篮球比赛正在激烈地进行,带着篮球进入比赛场地,独自一人练习投篮。在比赛中,庄某起跳接队友传球时,背部撞到袁某,导致袁某倒地受伤。后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费用约10万元。

袁某向庄某索要赔偿,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袁某遂诉至福田法院,要求庄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系竞技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在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系正常现象。本案中,庄某在小区篮球场进行篮球比赛,系在专用场地上进行正常的体育运动,其在篮球场上进行跑动和跳跃接球,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并无过错;且在比赛过程中,庄某快速运动并将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比赛上,对袁某在比赛过程中擅自进入篮球场并无预见性,特别是本案系背身发生碰撞的情况。

袁某作为该小区居民,且有多年篮球运动的经验,理应熟悉案涉场地相关情况,应当预见到在进入他人比赛场地可能面临受伤的风险。袁某在他人进行全场篮球比赛的过程中上场自行打球,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之中,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意外发生,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对于袁某的损害后果,庄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不应对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福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袁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鹏法君说法

福田法院综合庭一级法官李莉

体育比赛系竞技运动,具有对抗性,容易发生肢体或与运动器材碰撞,极易造成伤害。理性的行为人在进入或靠近比赛场地时应审慎判断,避免将自身置于碰撞风险之中。同时,比赛参与者在专用场地内进行比赛时,仅应要求其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遵守竞技规则进行运动,不应对其加以严苛的注意义务。

鹏法君提醒大家,法律平衡保护行为自由与合法权益,在正当体育活动的合理边界内可畅快运动,“自甘冒险”之人则需自负其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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